物业常用小知识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通知的交房时间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3.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答: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通知的交房时间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3.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答: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负责入伙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业主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小区综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业主意见的征询与反馈;业主的档案整理;客服部的各种文档输入工作;客服人员行为的规范与管理;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9、车辆停放时,车主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如车辆丢失,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车主享有车辆停放,及对物业人员服务态度的投诉权利等。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要看具体原因,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管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0、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答:物业管理公司除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规定之物业管理服务外,亦会因应客户之需求,适时提供其他便利业户之有偿服务,届时请留意管理处公告之有关服务内容及服务收费标准信息。

  答:物业管理公司已对各房屋进行了分阶段检查,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意见,由开发商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另外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成品保护。这些工作是为帮您把好最后一道关。由于多工种交叉施工及小区的竣工进度安排,户内可能存在个别问题,请您在收房时认真仔细检查,我们会帮您及时通知有关施工整改单位进行整改。

  答:业主不可以擅自利用。但是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从业主利益出发可以视情况利用。

  答: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订中修、大修计划;并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在二次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平时工程的维修报修工作等。

  答:除业主自用部位以外的区域,如:凯发在线住宅的共用墙体、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线等)、主体结构、承重部位、楼梯间、电梯大厅、电梯、各设备房、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小区道路、场地、绿化、路灯、健身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