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小物业 大民生——田家庵区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进小区(田电社区篇)

 为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增量,探索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最优路径,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针对物业服务纠纷中的难点堵点,前往田电社区现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4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物业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将业主诉至法院;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我经常发现,楼道里堆放了各种垃圾,气味难闻,我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效果均不佳。”  “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增量,探索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最优路径,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针对物业服务纠纷中的难点堵点,前往田电社区现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4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物业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将业主诉至法院;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我经常发现,楼道里堆放了各种垃圾,气味难闻,我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效果均不佳。”

  “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确定更改收费标准,经过我们同意了吗?”

  针对业主们反馈的问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向业主进行解释,并阐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明晰物业服务领域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从中沟通协调,一方面以理服人,向业主方释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劝说物业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以合理方式沟通处理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同意调解意向。

  “针对新老物业交接之际集中爆发的大量纠纷,最优解是业主和新老物业三方协商处理拖欠的、需退还的物业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提到住房,物业纠纷是难以绕开的话题,为更好的解答群众疑惑、普及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场就举证责任、合同约定、权益维护等业主关切问题,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现场众多旁听业主进行答疑解惑,k8凯发官网引导业主依。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非拒缴物业服务费。

  不可以。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人。因此,业主不是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法律不要求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且,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已构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不得以自己未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的理由拒交物业费。

  个体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物业费吗?

  不可以。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中不同等级来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对全体业主均有法律约束力,个体业主无权私下协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物业纠纷巡回审判工作,让“家门口”的法庭成为一次普法“公开课”,努力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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