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31 14:38: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大力德”)董事会将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453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64.59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4日注销。

  [注4]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董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杰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k8凯发官网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6项专利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软件名称:中大力德C41系列无感无刷驱动器软件[简称:C41软件]V1.08

  5、著作权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韩成凯;唐培豪;王翔;蒋文帅;杨慧慧;闫金歌

  上述知识产权的取得,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及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时间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4日注销。

  [注4]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为26,386.6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6,778.8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中大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截至报告出具日,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注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2023年投产率80%,承诺效益为1,487.04万元,2024年起完全达产,年承诺效益为1,859.05万元;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