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16年不公示收支?执行现场法官联合发力!

 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本案涉及的是一起物业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徐女士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阳某物业公司公示自徐女士购买该园区房产至今,一楼大厅对外租赁和电梯广告及公共停车位的收益情况。和平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送达手续,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书,执行法官罗港决定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履行公示。  在多

  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本案涉及的是一起物业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徐女士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阳某物业公司公示自徐女士购买该园区房产至今,一楼大厅对外租赁和电梯广告及公共停车位的收益情况。和平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送达手续,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书,执行法官罗港决定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履行公示。

  在多次和被执行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李腾蛟和罗港二位执行法官带领团队来到被执行物业公司,一进门就发现被执行物业公司已悄悄将本案所涉的收支明细张贴在一楼大厅公示栏中。现场,申请执行人徐女士针对被执行物业公司张贴的收支明细具体范围和真实性提出质疑。对此,法官强调说明被执行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已生效法律判决书进一步明确公布收支明细,同时要保证所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后,被执行物业公司表示在之后的工作服务中会更加注意及时公布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也希望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监督,争取给业主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居住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的知情权是确保物业服务透明度和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以下是一些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具体措施:

  1.定期信息公开: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服务内容、收费情况及收益情况。可以通过会议、公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覆盖所有业主。

  2.公示栏和网站:在小区内设置公示栏,及时张贴有关物业管理的各类信息。同时,利用物业公司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广泛传播。

  3.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业主反馈渠道,允许业主对物业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应定期收集反馈,分析问题并做出改进,增强业主的参与感。

  4.透明的财务管理:物业公司需定期公示财务报表,详细列出物业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特别是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收益,如公共设施的租赁和广告收入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5.法律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物业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业主对自身权益的认知。通过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6.法律救济途径:业主如发现物业公司未依法公开信息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切实护航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和监督,有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增强物业服务的透明度,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促进社区治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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