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热点问答

 凯发在线据悉,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

  凯发在线据悉,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据介绍,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范围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线号。

  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除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联系电线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林木、草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宜,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通告。

  不动产登记需要五个步骤:第一,申请人到窗口申请登记,第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受理;第三,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第四,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五,申请人至发证窗口领证。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会给予备案。其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所以“小产权房”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

  据了解,暂时还不可以。根据市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由农工办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工作。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减少登记环节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保障权利人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后,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资料。

  根据国土部有关要求,2017年,我国要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

  对此,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预计到2017年,扬州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将统一联网,“我们会根据上级国土部门的时间表统一推进。”

  随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逐步整合到国土部门,有效减少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并最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