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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补换证书、证明;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目前鹤山市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只需要3个工作日,抵押、预告登记(除注销登记外)只需要1个工作日,注销登记更可当场办结。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双方需要带齐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需要过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办理登记业务(群众可提前在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办事大厅申请预约)。买卖双方提交申请材料后,业务员将会询问相关房屋交易内容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在电子屏上签字确认后,业务员将会录入过户信息并生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再次签字确认后业务员会将交易信息传送到税务部门核税,买卖双方线上缴交税费和登记费后便可完成交易登记申请。群众还可以在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办事大厅上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办理流程清晰透明。

  目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证书(除纯土地外)的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已全部使用电子图,群众可在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上选择“附图查询”,扫描证书第一页二维码或者输入证书号便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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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由鹤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和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发证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能够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产权基础。

  不在一处的且用地面积合计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及附属设施是否可以当作“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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