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知识】《民法典》“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6项内容
k8凯发官网《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物权主要
k8凯发官网《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是指债权人和主债务人之间因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初就成为担保物权所担保实现的债权。
(2)利息。利息是指原本债权的孳息。利息分为两种,即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标准而支付的利息,如银行贷款的利息;约定利息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合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担保财产的义务,同时有权向担保人请求保管费用。保管费用以必要为原则。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担保物权人因行使担保物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担保财产保管、修缮费用,担保财产的估价费用,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需的费用,交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完全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自应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389条后句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意味着,该条关于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就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明确排除或者确认相关费用是否属于担保责任的范围。
《民法典》第388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应当以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情况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第一,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第二,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没有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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