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一小区!物业赔偿18万元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事故发生时就是生命通道。物业公司作为承担小区日常管理的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消防通道常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导致救援被延误,引发纠纷。  郑某某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8月1日晚间,郑某某与配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时,张某突发晕厥、意识丧失。20时46分,郑某某拨打120急救中心电线分物业管家接到业主电线分张某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事故发生时就是生命通道。物业公司作为承担小区日常管理的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消防通道常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导致救援被延误,引发纠纷。

  郑某某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8月1日晚间,郑某某与配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时,张某突发晕厥、意识丧失。20时46分,郑某某拨打120急救中心电线分物业管家接到业主电线分张某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某认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门,耽误张某及时抢救,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等各项损失的50%,共计65万余元。

  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采取了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关闭消防通道的方式进行管理,以避免消防通道被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占用而影响通道畅通。但未派员在此重要通道口值守,在突发事件发生并危及业主生命健康权时,未能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排除妨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救护车进入小区抢救病人、送医救治的时间,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张某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系突发疾病所致,物业公司虽有过错,但并非直接侵权导致张某死亡,因此对郑某某主张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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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酌定给予原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通道门,会对小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排除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小区安全环境的营造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维护,业主也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自觉保持消防通道环境整洁,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