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物业公司退场后收取的电梯费需要移交业委会管理吗?

 生活中,一些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外,还约定电梯费。电梯费的性质是物业费还是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退场后,是否需要将电梯费移交业委会管理?  2015年,A物业公司与大新县某小区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入驻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0.8元收取,电梯费按每户每月40元(一楼每户每月30元)收取。2021年12月1日,A物

  生活中,一些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外,还约定电梯费。电梯费的性质是物业费还是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退场后,是否需要将电梯费移交业委会管理?

  2015年,A物业公司与大新县某小区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入驻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0.8元收取,电梯费按每户每月40元(一楼每户每月30元)收取。2021年12月1日,A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期间,A物业公司共收取电梯费47万余元,支出电梯维护费11万余元。

  大新县某小区业委会认为,电梯费属于电梯专项维修资金,A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后,A物业公司应返还结余的电梯费。

  A物业公司辩称,案涉电梯费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组成部分,并非专项维修资金费用,协议约定物业费收取实行包干制,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业委会要求返还该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电梯费并不属于物业费,而是专对小区电梯的维护、维修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故判决A物业公司返还大新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电梯费结余款35万余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A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崇左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费与专项维修资金在所有权归属上有所不同。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应取得的对价,归物业公司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费的构成包含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电梯属于物业共用设施,通常情况下,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物业服务管理产生的必要成本,是物业费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判断电梯费性质的关键在于,该项费用的收取是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还是专项用于电梯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具体到本案,从A物业公司向物价局提交的收费(价格)报告来看,A物业公司已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计入服务成本,并按住宅面积向业主收取。在此之上,物业公司还与业主约定按照每户40元的标准另行收取电梯费。由此可见,案涉的电梯费不属于物业费,而应属于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管理的专项用于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故A物业公司退场后应返还该费用给业委会管理,用于电梯的维修。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原标题:《【以案释法】物业公司退场后,收取的电梯费需要移交业委会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