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年秋季南靖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划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 号)等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靖县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等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 号)等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靖县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等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一园: 160 人(其中荆东园区70人) ;二园:120人;三园: 120人;四园:100人;山城中心园: 130人。

  (1)县城地区各居委会户籍适龄幼儿(含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户和公共户正式干部、职工的子女);

  5.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第(1)(2)种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公共户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第(3)种对象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采用“施教区就近入学”与“户籍落户时间先后排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各园预报名人数未达到幼儿园计划数的,则全部招收;各园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数时,则根据预报名对象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至招生计划数满为止。其中在城区有多次户籍迁移的,仅限自愿选择其中的一次户籍迁移时间为报名条件(多选无效),到该户籍迁移时间所对应的施教区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其中:

  一园本部: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落户时间未被录取的可到荆东园区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二园、三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落户时间未被录取的可自愿到四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山城中心幼儿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落户时间未被录取的可自愿到四园或者一园荆东园区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二次预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仅1天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报名资格)。

  (1)一园荆东园区:①江山壹品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②户籍在翠眉村的适龄幼儿;③属于一园本部施教区、但未被一园本部录取的适龄幼儿;④属于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山城中心园录取、自愿到本园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幼儿。

  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属集体户、公共户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四园:①晟水名都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②自愿申请到该园就读的本办法“招生优待对象”适龄幼儿;③父母(或直系亲属)在县城购房但未迁移户籍的适龄幼儿;④属于二园、三园、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录取、自愿到本园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幼儿;⑤户籍在溪边村下黄、顶韩、下尾、下廍、浮山、帆寮、东园、朱坑八个村小组的适龄幼儿。

  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公共户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③购置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预报名对象①②③……类预报名对象先后顺序进行招录,当第①类预报名对象未达计划数时,再补招录第②类预报名对象,当第②类预报名对象未达拟补招录数时,再次补招录③类预报名对象……,在招录时,如果某类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拟补招录数,则采用随机摇号确定招生计划数(或补招录数),直至招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1.预报名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各幼儿园在预报名后次日,须通过幼儿园对外公开栏等形式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预报名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不实或造假的,将给予取消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各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强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行为。

  一园本部施教区:沿荆南路以东方向,顺解放路往北,至人民路与环城路交界处往东方向至船场溪为界的居委会;沿建设中路和长兴路至船场溪为界的居委会。支持筹建村(组):山城村(原城关村)第1、3、4、8、9、10、13村民小组。

  一园荆东园区施教区:江山壹品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属于一园本部和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招录、自愿到本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幼儿。

  二园施教区:以象溪溪和船场溪交界处为起点,沿荆南路以西方向、象溪溪以南方向至南环路的居委会;以象溪溪和船场溪交界处为起点,沿象溪溪以北方向、船场溪以西方向至南环路、闽发大桥的居委会。

  支持筹建村(组):溪边村月眉组、三里蔡组、南苑组;山城村(原城关村)2、5、6、7、11、12、14、15溪仔边组

  三园施教区:荆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处往东方向,沿解放路至人民路和环城路交界处以南方向的居委会;荆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处往南至环城路交界处往东方向(实验小学方向)的居委会。

  山城中心园施教区:长兴路靠环城路方向的居委会;东大路至环城路交界处的居委会,居委会散居户籍。

  第四实验幼儿园:晟水名都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幼儿;溪边村下黄、顶韩、下尾、下廍、浮山、帆寮、东园、朱坑八个村民小组的适龄幼儿;属于二园、三园、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招录、自愿到本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幼儿。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2.驻南靖县部队(含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3.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台籍学生在靖就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委台港澳〔2020〕9号)的台胞子女和《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明确规定的有关照顾和优抚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 号)等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等有关规定,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南靖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预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8月1日,按施教区自行到相应学校报名。2.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截止日期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及就近入学等情况,按户籍迁入时间顺序,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报名材料:施教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南靖县部队(含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台籍学生在靖就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委台港澳〔2020〕9号)的台胞子女和《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明确规定的有关照顾和优抚对象。2.预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8月1日,按住址到就近学校预报名。

  3.应提供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在招收上述(一)(二)类适龄儿童之后,有剩余学位的,再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干部与职工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和父母(或直系亲属)在县城区购房但未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预登记工作要求如下:1.对象:集体户口、公共户口中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与职工适龄子女;父母(或直系亲属)在县城区购置商品房且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的适龄子女。

  3.录取办法:集体户口、公共户口中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与职工适龄子女和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父母(或直系亲属)在县城区购置商品房且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的可直接申请到就近施教区小学就读;2023年6月30日之前购房的,施教区学校有学位则就近入学,施教区学校没有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应出示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或房产所有人页与适龄儿童两页复印件);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②父母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在县城区务工劳动合同(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③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1)预报名条件:①父母在南靖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2024年7月份及之前);②父母一年来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或进城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交三个月及以上社保。

  父母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②经商办企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在县城区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父母在县城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②父母在县城区务工企业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务工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④租房合同。

  (1)预报名条件:第一类:父母在南靖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2024年7月份及之前),且在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保的。

  第二类:父母在南靖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2024年7月份及之前),暂时还未缴交社保的。

  父母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②经商办企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在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父母在县城区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②父母务工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③父母在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首先招收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然后再招收进城经商办企业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收进城经商办企业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序如下:①如招收外县籍户口和本县籍户口第一批次预报名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其父母在县城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务工并缴交社保时间先后和长短计算进行招录,直至招满招生计划人数,同时不再进行本县籍户口第二批次预报名。②如外县籍户口和本县籍户口第一批次预报名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则进行第二批次预报名并补招录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补招录顺序为:A如本县籍户口第二批次第一类预报名对象超过拟补招录数时,则在第一类预报名对象中采用摇号方式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不考虑第二类预报名对象;B如第一类预报名对象少于拟补招录数时,则继续在第二类预报名对象中进行二次补招录;如第二类预报名数超过二次拟补招录数时,则在第二类预报名对象中采用摇号方式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一)要严肃招生行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预报名时要进行严格审核。预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对存在疑问的材料要通过入户、进企业等形式逐一对预报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再次核查;经学校核查后的预报名名单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联系有关部门对预报名对象户籍、不动产、缴交社保及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复核;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各招生学校将符合施教区小学招生对象的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认为正式招生名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将取消其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区学校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申请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的,监护人还须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学生不在校外寄托。(二)要规范学籍管理。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要求,先根据招生人数建立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按照“一人一号”原则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要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各校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纸质的新生花名册和上学年学生增加和减少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上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要严格均衡编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关于“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等要求,同时按照班生额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生数,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进一步加强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四)要做好控辍保学。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重点关注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杜绝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县特教学校要健全完善全县残疾儿童相关台账,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注意跟踪并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普通小学要按照施教区范围落实“守土有责”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台账,协助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评估工作,招收具有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普通学校入学条件但符合特教学校入学的要主动联系特教学校招生,对不具备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入学的要全力配合特教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但要严格控制送教人数和比例),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公平和“一个都不能少”。要严格控制缓学,确因身体原因需缓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在秋季开学前1个月内办理,缓学期限为一年。去年缓学的要逐个跟踪入学。

  (五)要强化招生监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精神,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严防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舆情问题。县教育局将加强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落实情况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提升对小学违规招生的治理和防控能力。

  县城区外和各镇小学要参照本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内招生办法,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无故进行跨区域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县实验小学:县城象溪溪顺流而下沿溪边桥、中山桥、南靖大桥的西南面,六安村、山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2.第二实验小学:县城船场溪顺流而下沿上城大桥、荆西桥、中山桥、南靖大桥的东面,县城和贵路南面,三卞村、翠眉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县城和贵路北面、县城地区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4.山城中心小学所在校:县城象溪溪顺流而下沿溪边桥与船场溪交汇处的北面,船场溪顺流而下沿上城大桥、荆西桥至象溪溪交汇处的西面及和贵路南面,溪边村、碧侯村、南靖林场、象溪村、小山城村、鸿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于原山城育才学校撤并,山城镇下碑村、山苑村、下戴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及学生意愿到山城中心小学所在校就读。根据群众意愿、村两委和山城镇政府建议,元湖村适龄儿童和山边小学、雁塔小学4-6年级学生可根据家长及学生意愿到山城中心小学所在校就读。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以高额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中小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南靖县2024年初一年招生办法》,经南靖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新增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举措,为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提供便利服务。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学生和家长在漳州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段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从“初一年招生”端口进入“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登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学校对适龄学生均不得设置附加报名条件。具体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线下报名登记。由各小学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按照“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称“摇号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南靖县实验中学(民办)面向南靖县招生,其年度初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南靖县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另文下达),纳入漳州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摇号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经南靖县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只有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南靖县实验中学志愿的学生,才可参与实验中学的摇号录取。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给予录取;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招生办法根据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另文通知。

  被实验中学摇号录取的学生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优先补录以下对象:双胞胎学生同时报考实验中学,一人被摇号录取而另一人未被同时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提出双胞胎在同一学校(实验中学)就读申请的。若未出现招生计划缺额,给予实验中学增加相应的招生计划补录申请在同一学校就读申请的双胞胎学生。增加的招生计划单列,若双胞胎学生未在两天选择期内按时缴费注册,增加的招生计划取消。

  若补录上述情形的双胞胎学生后仍有招生计划缺额的,顺延补录至招生计划满为止。

  未被摇号录取的一类、二类优待对象,由县中招办审核单列招生计划补录一类、二类优待对象。

  (1)根据小学毕业生(含回乡生、回城生)的户籍或其监护人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商品房并在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置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对应的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区域,归属为对应的施教区学校生源。

  (2)在县城小学就读且申请在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升学的非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或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且在南靖缴交社保或纳税满6个月证明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升学的,归属为湖美中学生源。

  (3)在南坑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南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船场中心小学就读的非船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申请升学。

  (4)因干部调动、军人转业安置等特殊情况人员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县招委会、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湖美中学施教区:中山社区、解放社区、安美社区;象溪村、小山城村、碧候村、六安村、山城村、汤坑村、张渠村、坎仔头村、岩前村、元湖村、鸿钵村、雁塔村、山苑村、下碑村、下戴村、钟鼓村、下潘村、桥头村、葛山村、山边村、图美村、坑尾村、东田村。

  城关中学施教区:江滨社区、荆江社区、和贵社区、长兴社区;溪边村、三卞村、翠眉村、鸿坪村;南坑镇、船场镇。

  靖城镇阡桥村、尚寨村,靖城高新园属南靖四中施教区;书洋镇上版村、下版村、南欧村、塔下村、曲江村、石桥村、文峰村属曲江华侨学校施教区,书洋镇其他村及梅林镇属南靖三中施教区;南坑镇、船场镇属城关中学施教区;其他镇属所在镇初中学校施教区。

  1.在农村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本县跨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近凯发在线在该施教区初中学校升学,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

  2.在农村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外县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近在该施教区初中学校升学,也可以申请回其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

  3.在外县就读的南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南靖初中学校升学的,原则上录取至户籍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

  1.在南靖县域外小学就读的南靖户籍毕业生,申请回南靖初中学校升学的,须于当年6月30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相片2张、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南靖县教育局中教股进行回乡生登记确认。

  2.南靖户籍跨乡镇就读的学生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须填报《南靖县初一年招生回城(籍)生申请表》(附件1),由原就读小学统一收集汇总,于6月30日前报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确认。

  3.回乡生(回城生、回籍生)由县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组织参加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驻南靖县部队(含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居住在县城的港澳台胞子女,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规定的有关照顾对象。

  2.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①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②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③民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的用地村民子女(以征地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为准);④民办学校举办者所属企业集团高管及员工子女(与办校企业集团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3.优待照顾对象的报名登记及证明材料申报等,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政策执行。4.招生录取: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适用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仅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上两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必须先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再进行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优待录取,此类学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一)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注册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未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学生不予建立或接续初一年学生学籍档案。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均衡编班及均衡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各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二)重点关注残疾儿少、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小学要密切配合初中做好毕业学生去向跟踪落实,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学校录取、已录取未按时到学校注册、学籍未及时接转的情形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问题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对应的施教区初中学校要做好劝返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学校。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南靖县教育局将加强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督和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本办法发布后,遇省市新出台的招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省市新出台的招生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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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各楼盘文章中所涉及学校施教区划分,均以当年教育局公布为准,不做任何承诺。